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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迁安将限行?!

原创 · 编辑: 2022-11-18 09:11:05

阅读:9837

距离迁安暂时取消尾号限行

已有6个多月的时间

在这期间

后台收到最多的留言

依旧是“迁安限行吗?”

近日迁安发布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迁安部分车辆

禁止通行

▼▼▼

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

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在现有强化管控措施基础上,自2022年11月17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迁安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中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位。钢铁企业:首钢迁钢按照A级企业执行,九江线材、燕山钢铁、鑫达钢铁、荣信钢铁按照B级企业执行,松汀钢铁按照B-级企业执行。

(二)移动源。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城区范围内,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扬尘源。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板厂、石材厂等禁止露天作业。

2.除应急抢险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重点工程项目外,各类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迁安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正面清单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到位。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并于每日7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qazwrtq@163.com,联系电话兼传真:7609149)。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港粉们,仔细阅读通告了吗?

迁安城区范围内禁止大型货车

(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车

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其他车辆暂未恢复限行措施

重点已经给大家划出来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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