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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迁安多位市民因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

原创 · 编辑: 2022-02-13 09:16:31

阅读:10275

转眼就要迎来正月十五元宵节

春节也已经进入了尾声

相关部门已经多次发布

过年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大部分人都能积极遵守相关规定

但仍有少数市民抱着侥幸心理

违规燃放烟花以身试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示意)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迁安公安部门春节期间加大检查力度

迁安8人因非法燃放烟花被处罚!

▼▼▼

2022年1月25日

1月25日7时许,在迁安市蔡园镇某村,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李某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罚款壹佰元整

 

2022年1月25日

1月25日7时许,在迁安市蔡园镇某村,民警巡逻过程中发现孟某某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孟某某罚款壹佰元整

 

2022年1月25日

1月25日晚,双某某在迁安市某超市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抓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双某某罚款伍佰元整

 

2022年1月26日

1月26日14时10分许,田某某在木厂口镇某村北一停车厂内燃放鞭炮一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田某某罚款叁佰元整

 

2022年1月28日

1月28日下午15时30分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郭某某在迁安市木厂口镇某村东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郭某某罚款贰佰元整

 

2022年1月31日

 

1月31日上午10时许,闫家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迁安市某村西袁某某家坟地里,袁某某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袁某某罚款壹佰元整

 

2022年1月31日

1月31日上午11时许,闫家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迁安市某村北,郑某某在父亲坟地旁边燃放一挂响鞭被民警抓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郑某某罚款壹佰元整

 

2022年1月31日

1月31日上午11时许,闫家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迁安市某村北坟地里,李某某在坟地里燃放闪光雷一个被民警抓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某罚款壹佰元整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示意)

 

普法小课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表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保护我们居住的城市环境,现在的春节虽没有了霹雳噼啦热闹的爆炸声,但随之消失的还有满城的硝烟以及一地灰渣纸屑。居民收获了干净整洁的街道和自然清新的空气,这样的环境比鞭炮声更能给大家带来舒适和满足。把放烟花的时间用来和亲朋好友吃饭、玩游戏、抢红包;一起贴对联、挂灯笼、赶赶年货大集;空闲了再逛一逛迁安的特色景点,换种方式庆祝能体会到不一样的年味儿。

让文明素养跟上现代化的脚步

自觉拒绝一些劣习劣俗

让“文明过大年”成为新时尚

作为一名现代公民

寻找春节新的表达方式

自觉与烟花爆竹挥手不“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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