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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一男子将车交给朋友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负连带责任!

原创 · 编辑: 2020-12-22 16:08:47

阅读:27762

相信许多市民 

都将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开过

但是你知道吗

车不能“随意”借

对方开车发生交通事故

自己也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迁安市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

迁安人刘某与赵某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5月1日二人相约吃饭饮酒,散场后两人一起回家,赵某某在明知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将其所有的内燃观光车交由刘某驾驶。下午13时50分许刘某驾驶赵某某的内燃观光车行驶至迁安市某公司门前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杨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造成杨某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后刘某驾车逃逸。

360截图20201222160715373.jpg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迁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迁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某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因明知刘某无证且酒后仍将车辆交给刘某驾驶,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迁安市人民法院为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管理秩序,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认定:

一、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二、由被告人刘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08961.88元。

三、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赵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9307.92元。

360截图20201222160734349.jpg
(图片来源于网络)

看完这个案件,可能许多市民有了疑惑,借车给他人出了交通事故,哪些情况是可以不用担责的呢?小编查询相关资料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是车主无过错呢?要符合3个条件:

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例如C2类型的驾照就不能开C1类型的驾照。

3、对方借车时没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市民们记住了吗

借车要借给“对的人”

否则出了交通事故

自己也要负连带责任

小编也希望市民们

能够谨慎驾驶 遵守交规

别再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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