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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十月一交警不上班?逃逸、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一个也逃不了!

原创 · 编辑: 2020-10-11 08:32:23

阅读:16236

对于平时都忙碌于工作生活的市民来说,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是一个很好的放松机会。亲朋好友的聚会少不了,婚礼喜事等更是接踵而来,这个时候大家难免都要开车出门,时不时还要喝点小酒助兴。这时,就有人认为要放假了交警蜀黍也不上班啦!这样想可就大错特错啦!这不,就有人怀着侥幸心理落入法网了!

2020年9月29日12时47分许,在迁安市一地下停车场,于某驾驶一辆越野车转弯时,与停放的鲁号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损的交通事故,肇事后于某驾车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0年9月30日15时25分许,孙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至一家医院东侧路口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0年10月2日13时52分许,商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途中,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被交警到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为酒驾。

经民警核查,商某于2019年3月8日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违法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商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0年10月3日14时33分,桂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至迁安市一路段时发生事故,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第二类机动车,被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桂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0年10月4日15时00分,周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行驶至一桥东边,因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0年10月4日14时20分,刘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某路口东侧时,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并再次饮酒,被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0年10月5日13时37分,蔡某在一东桥头因为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酒精浓度39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蔡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0年10月5日13时30分,刘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根据“国标”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15日拘留,吊销驾照,并5年内禁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驾照暂扣6个月。

小编说:酒驾极容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的违法行为,酒后驾驶,就是在拿生命做赌注。警察蜀黍将继续不定时、不定点,严查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小编最后提醒一下大家:

开车别喝酒

喝酒千万别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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