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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婆也犯法!迁安一男子对妻子进行家暴,被拘留十日罚款五百!

原创 · 编辑: 2020-08-24 09:39:42

阅读:28440

家暴只要零次和无数次,小编在这里要告诉所有的女性朋友,面对家暴,勇敢说“不”!

8月19日下午13时许,在迁安某小区内,苏女士与其丈夫李先生在家,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李先生用脚踢打苏女士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先生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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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普法小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两个人在芸芸众生中遇到,组成家庭是莫大的缘分,遇到问题时,应该心平气和地沟通,不应暴力解决!

一旦遭受家暴,应该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每一个女孩都是爸妈的天使,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把你们当作暴力的沙袋

家暴面前,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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