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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多个交通肇事逃逸及提供虚假证言人员被拘留!

原创 · 编辑: 2020-08-21 09:37:36

阅读:40083
开车上路难免有不小心的时候
比如撞上隔离护栏、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等
那么问题来了
事故发生后,是否可以一走了之呢?
答案当然是:NO!
处理方式不同
结局也大有不同
特别是对于那些
脚底抹油、直接开溜的驾驶人
后续的解决方法
可就不是赔偿那么简单了
迁安多位市民因肇事逃逸被拘留
更有甚者
帮助逃逸市民提供虚假证言
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01

6月10日,迁安某村内,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与胡某某停于路边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王某某驾车逃逸。为掩饰王某某违法事实,方某向交警提供虚假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方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2

7月5日,在迁安某路口,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前方同向停车等待通行信号灯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刘某某驾车人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3

7月6日,市民孟某某驾驶车辆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北向东转弯的杨某某驾驶的车辆(车上乘坐程某某)相撞,造成杨某某、程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孟某某弃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孟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4

7月26日,市民周某某驾驶面包车时,与街道中间的隔离护栏相撞,造成护栏、车辆损坏,发生交通事故后周某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5

8月2日,迁安某高速公路桥上,侯某某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秦某驾驶的轿车发生刮碰,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侯某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6

近日,市民陶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与前方右侧同向行驶的梁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相撞,造成梁某某受伤,车辆损坏。发生交通事故后陶某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陶某某政拘留十五日

普法小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不管作为家属还是朋友
都不能因为所谓的“义气”
帮助违法市民提供虚假证言逃避法律的制裁
合理合法解决问题才是王道!
 
同时,小编要提醒广大市民
开车上路时一定要谨慎驾驶
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警
车辆肇事千万不能选择逃逸
“跑路”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无论肇事者“逃得多远”
警察“蜀黍”都会将其“捕”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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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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