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多个交通肇事逃逸及提供虚假证言人员被拘留!
原创 · 编辑: 2020-08-21 09: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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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在迁安某路口,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前方同向停车等待通行信号灯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刘某某驾车人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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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市民周某某驾驶面包车时,与街道中间的隔离护栏相撞,造成护栏、车辆损坏,发生交通事故后周某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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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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