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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迁安国三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车主的一封信

原创 · 编辑: 2020-06-22 17:40:56

阅读:27801

致迁安国三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车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车主朋友们:

依据《唐山市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具备治理改造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需于6月底前进行尾气深度治理。对完成深度治理并且验收合格稳定运行的车辆,一定时间内可以继续在唐山市范围内使用,不受高排放柴油车禁用区限制,进入企业也不受“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禁止进入”的限制;其他未进行治理改造的国三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则需按期实施报废淘汰。

对发现的未进行深度治理也未实施报废淘汰的国三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进行处罚。目前我市该项工作已正式启动。现敬告各位车主朋友们,请迅速开展相关工作,避免被处罚。

具体请咨询: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机动车管理科  763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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