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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货车提供执法信息以躲避检查 迁安这俩人被判刑!

原创 · 编辑:李娜 2019-10-11 08:32:19

阅读:28041

        为货车车主提供交通执法信息,帮助他们躲避执法人员检查,以此方式非法经营,日前迁安的张某、唐某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2018年10月份,被告人张某、唐某为货车车主张某武、张某淮、李某芳等人提供交通执法信息,帮助货车车主躲避执法人员的处罚,以此种方式非法经营,非法获利人民币32000元。其中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7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书证,证人证言,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判决书,辨认笔录,视听资料,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判决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唐某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唐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唐某非法经营的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惩罚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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