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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原创 · 编辑:迁安市人民政府 2019-05-23 10:03:06

阅读:51246

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经唐山市环境保护指挥中心会商预测,近日我市气温偏高,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极易出现臭氧污染。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障良好空气质量,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9〕6号)要求,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9年5月23日—5月26日,每日7时至20时。

        二、市限行范围。由祺光大街(含)、平青大公路(含)、滨湖东路(含)相连的内部区域。

        三、限行内容。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每 日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即:5月23日禁行3和8、24日禁行4和9、25日禁行5和0、26日禁行1和6。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 道路行驶:(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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