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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地方税务局致全市广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公开信

转载 · 编辑:迁安时讯社 2018-01-23 14:04:59

阅读:17327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衷心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之一。为有效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促进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现将迁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政策告知如下:

一、哪些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执行标准

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一级地段每平方米14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8元。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咨询途径

若您想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政策,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到迁安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咨询。

五、法律责任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诚信纳税,既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也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纳税人始终把依法诚信纳税作为经营之责、发展之策,弘扬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风尚。近日,地税部门正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查摸底和欠税清理工作,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望予支持配合。

祝愿全市纳税人工作顺利、事业进步、幸福安康!

迁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19日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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