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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今年起重奖对外开放功臣 最高金额30万元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0 22:37:49

阅读:9522

   近日,迁安市出台了《迁安市对外开放工作奖励办法》,决定从今年起,对从市域以外为本市引荐项目或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出口创汇企业重奖,最多可达30万元。

  该办法规定,凡引进资金投资于符合国家鼓励和允许的一、二、三产业项目(不含政府投资、房地产开发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按照项目对本市的贡献作用,由市政府从对外开放奖励资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引进现汇资金投资于国家鼓励类工业项目、经国家或省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农业项目、环保型项目,按投资实际到位金额的1.5%给予引资人奖励。投资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商业、现代服务业及其他项目,按不动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引资人奖励。投资于道路、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按投资实际到位金额的0.5%给予引资人奖励;引进技术或设备被认定为高技术企业,正常运营后,经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评估鉴定,按照技术或设备现值的1%给予引资人奖励;引进无偿资金用于非盈利、社会公益性事业,由市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引资单位一次性奖励。

  对于引进世界五百强企业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以上奖励外,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重奖。

编辑: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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