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转载 · 编辑:迁安时讯社 2018-01-23 14:03:39
阅读:39669日前,按照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具体的调整标准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5元,每月提高5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912元提高至4308元,每年提高396元。依据2017年年底城乡低保人数测算,将有近1.2万人因此受益。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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