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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城市管理局十项主要职责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0:35:48

阅读:1939
迁安信息港通讯员消息  
    2010年12月21日,迁安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并举行了揭牌仪式,该局在原城管大队基础上组建,为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实务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有十项。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城市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组织实施。二是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统一行使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包括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对相关行为实施行政监察、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职能。三是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四是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负责监督管理市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指导、检查迁安镇、城区办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中村、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的考核评比工作;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五是负责制定市容市貌标准,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六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照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负责对市区街景灯光、公共场所、城区建(构)筑物外墙、空间、桥梁等各类城市照明设置进行统一管理。七是负责全市夜景亮化方面城市维护维修作业的综合管理及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监督和管理工作。八是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工作的投诉、举报的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答辩、应诉工作。九是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舆论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迁安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城管人员培训工作。十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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