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2家店铺售卖的金项链不合格!一起来看看→
原创 · 编辑: 2023-06-16 15:23:01
阅读:12963黄金、珠宝一直备受人们追捧
近些年来
贵金属的需求稳步增长
购买黄金、珠宝的人越来越多
然而你购买的黄金或珠宝饰品
真的是货真价实吗?
近日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两起
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案例
一起来看看
▼▼▼
永顺街道办事处附近一店面,从事珠宝首饰、玉器、工艺品、饰品零售的经营业务,2022年5月30日从北京景福元记珠宝有限公司购进金750钻石项链坠1件,购进价款1000元/件,购进后在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销售价3777元/件。该金750钻石项链坠是黄色金属镶嵌无色、浅粉宝石的项链,末端由弹簧扣连接。
2022年6月7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唐山市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金750钻石项链坠进行抽样检测,经唐山市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测值:贵金属纯度不包括弹性配件,单项判定:不合格。
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没收不合格金750钻石项链坠(标注重:2.6462g)1件;并处罚款5665.5元。
兴安大街附近一店面,主要从事珠宝首饰、小饰品零售的业务,2021年7月购进“金AU750项链”1件,购进价款4319元/件,在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项链销售价4319元/件。
2022年6月6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唐山市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项链进行抽样检测,经唐山市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为不合格。
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处罚款7558.25元。
图片仅用于示意
如今
市面上销售珠宝、黄金首饰
的店铺五花八门
提醒市民尽量选择
有信誉的品牌企业
小编也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注意事项
☟☟☟
购买珠宝时注意这些:
要看清饰品标签上的标注内容,应该与开具票据的饰品名称、销售人员口述的内容一致,不可以用数字或字母等代号表示,并注意保留购买凭证;
购买贵重珠宝首饰时,应向商家索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单,必要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
购买时还要复核饰品质量(复秤),看是否与标称一致,并检查镶嵌珠宝首饰镶石是否牢固;
对购买的饰品有疑问时,应及时咨询检验机构,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购买黄金感官检验法:
1. 看颜色:足金为深黄色,K金有黄、红、白等多色,而仿金制品多为铜合金,颜色较浅。
2. 掂重量:黄金比重大大高于仿金制品的比重,如一枚足金戒指重量为5克左右,而同样大小的仿金制品一般不足3克重。
3. 试硬度:纯金较软,用大头针划可出现划痕,用牙咬有牙痕。
看口碑、看知名度、看含金量
如若不慎买到虚假商品
可拨打12315举报!
迁安信息港原创资讯欢迎转载,转载敬请标明出处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0条评论

相关推荐
广告推送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