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警方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原创 · 编辑: 2021-08-09 09:00:54
阅读:29277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迁安市公安局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成功破获一起虚开骗税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
近日,迁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辗转多地缜密侦查,逐笔梳理涉案资金流,现查明:
犯罪嫌疑人张某成,男,49岁,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在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张某成实际控制的迁安市贸易有限公司和物流有限公司,因购进部分不含税煤、焦炭对外销售,为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款,通过宫某宗(2019年9月6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刑事拘留上网追逃)、郑某海,在与青岛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以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制造资金支付假象后回流、支付开票费用的方式,取得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69份,价税合计411739118.75元,涉及税款53986215.95元,涉及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抵扣税款。
2018年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实际控制的迁安某贸易有限公司,因购进部分不含税焦粉、精煤对外销售,为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款,通过金某宇,在与营口某化工有限公司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以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制造资金支付假象后回流、支付开票费用的方式,取得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50份,价税合计28812672.91元,涉及税款3974162.29元,涉及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抵扣税款。
2019年2月2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实际控制的迁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因购进部分不含税主焦煤对外销售,为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款,通过金某宇,在与营口某化工有限公司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以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制造资金支付假象后回流、支付开票费用的方式,取得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44份,价税合计39790000元,涉及税款548 8277.16元,涉及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抵扣税款。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已被迁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般情况下,一家正常经营的企业应该如实履行申报纳税义务,但这些企业在实施虚开行为后,通过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监管,牟取非法利益。增值税发票随意买卖造成的恶果首先就是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另一个恶果是助长其他经济犯罪活动。
望有关部门加大对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发现虚开、倒卖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惩,使犯罪分子非但不能谋求违法利益,还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为我市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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