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的话题,一直以来,警方对酒驾都是“零容忍”,可依然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不顾后果,酒驾上路。酒驾作为马路上的第一杀手,已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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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23时30分许,迁安市民王某某饮酒后驾车与路边的津牌重型半挂车相撞,王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检验,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最终,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图片仅用于示意,与本文无关)
2021年2月5日18时许,许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汽油三轮农用车,从家中由北向南倒车进入公共道路上时,与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许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超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许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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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2日19时许,在夏官营镇姚官屯路口,隽某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与由西向北左转弯行驶的梁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验,隽某某的血样乙醇含量超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隽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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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19时,宋某某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平青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迁安市津唐球墨铸管有限公司门口处时,与前方同向左转弯的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宋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超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宋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醉驾”已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为什么在高压之下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数量不减反增?小编觉得,核心还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对酒驾危害性认识不足,存有很强的侥幸心理。今天小编再次给大家讲讲醉驾的代价。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至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在2020年我国饮酒驾驶数据:酒驾207.2万,醉驾41.3万,这个数据是不是看完有些震惊。醉(罪)在酒里,毁于杯(悲)中,一杯酒能拉近人与人的距离,可你若是酒后驾车,就会拉远了你和家人的距离。
饭桌上就算朋友相劝、感情再到位交通安全亦不能忽视,小编想要提醒广大市民,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每个人共同参与,要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遵守交通法规,切莫挑战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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