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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就跑?迁安多人交通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

原创 · 编辑: 2021-08-03 08:48:29

阅读:34701

常言道“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第一时间下车查看情况,及时拨打报警、急救电话,并保护好现场。但总有个别司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飞速溜走,企图逃避法律责任。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终究会被处罚,近日,迁安多名司机因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

 

01

4月22日,刘某某驾驶冀B号小客车在迁安市某路口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操作不当驶入对向车道,与由东向西邸某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后邸某某驾驶的小客车又与同向右侧张某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邸某某受伤、三方车辆损坏,发生事故后刘某某弃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刘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2

5月8日,迁安市民林某某驾驶冀B号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刘某某停放的一辆轿车发生刮碰,造成车辆损坏,发生交通事故后林某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林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示意)
 

03

5月12日,在迁安市某路口,马某某驾驶冀B号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东向西倒车时魏某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双方车损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马某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马某某行政拘留十五。

 

04

6月22日,迁安市民郝某某驾驶冀B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前方同向的两名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三车损坏,发生交通事故后郝某某弃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郝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示意)
 

05

6月28日,迁安市民李某某驾驶冀B号车由南向东右转弯行驶时,与李某某停放的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发生交通事故后李某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6

6月30日,赵某某在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在迁安某路口驾驶冀B号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路边路灯杆相撞,造成路灯杆及车辆损坏,发生交通事故后赵某某弃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赵某某行政拘留二十日。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示意)

 

交通肇事后扬长而去

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

更是对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公然挑衅!

小编要提醒广大市民

生命可贵,守法出行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心存侥幸

一定要停车查看情况,及时抢救伤员

拨打报警电话、急救电话

并保护好现场

等待民警及医护人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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