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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30余万元!迁安一“白领”帮诈骗团伙维护网站被抓!

原创 · 编辑: 2021-03-24 17:12:45

阅读:35322

1月20日,晋城城区警方接到受害人王某报案称,在网上通过名为“新世界”的投资网站进行投资,被诈骗45600元

接警后,晋城警方展开全方位、深层次研判,最终在唐山市发现蛛丝马迹,并逐渐揭开“新世界”背后的真相。3月3日,晋城警方远趋千里,在唐山迁安市犯罪嫌疑人家中将张某文抓获,面对警方的突如其来,张某文疑惑不解,“我只是一个做网站的……”

“技术人才”的沦落路

诈骗网站是骗子们进行诈骗的有力武器,而张某文则是“新世界”网站的搭建和技术维护人员

据了解,张某文也曾是一名勤勤恳恳的“白领”,中专毕业后在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员,负责网站维护。后辞职后回到老家,某次在境外聊天软件上偶然遇到诈骗团伙,首次不知情情况下,张某文为其诈骗网站处理网站漏洞,并获得一定报酬。诈骗团伙就此看上了张某文的“才华”。

“你那么好的技术,不会使用太可惜了!”

在诈骗团伙的反复游说下,张某文动起了歪心思,决心运用自己的“网络才能”大赚一笔。

其后,诈骗团伙提出要建立刷单、投资类型诈骗网站,2020年10月开始,张某文按照其要求搭建制作了诈骗网站,将网站提供给缅甸境外上线诈骗使用,并负责网站日常维护,由此沦为诈骗团伙的帮凶,共牟利30余万元

目前,张某文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法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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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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