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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六个月!迁安一男子累计盗窃保险柜内现金13万余元,被判刑!

原创 · 编辑: 2020-12-08 17:06:15

阅读:33339
近日
小编在相关渠道获悉
迁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
一男子工作期间累计十次盗窃保险柜内钱款
共计135672.1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详情如下
市民张某某在迁安市工作期间,熟知休息室内保险柜的密码。2019年6月30日至2019年9月19日期间,张某某趁休息室内无人且保险柜钥匙未拔下之际,先后10次由保险柜内盗窃港币140000元,折合人民币125672.1元,盗窃现金人民币10000元,所获赃款全部用于网上进行德州扑克赌博。案发后,张某某已经将赃款全部退还失主,并取得了失主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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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6月30日,张某某由保险柜内盗窃港币15000元,折合人民币13156.5元。
2、2019年7月3日,张某某由保险柜内盗窃港币16000元,折合人民币14094.4元。

3、2019年7月11日,张某某由保险柜内盗窃港币4000元,折合人民币3506.8元。

4、2019年7月31日,张某某由保险柜内盗窃港币14000元,折合人民币12287.8元。
5、2019年8月22日,张某某由保险柜内盗窃港币6000元,折合人民币5410.2元。
6、2019年9月1日,张某某由保险柜内盗窃港币19000元,折合人民币17305.2元。
7、2019年9月5日,张某某由保险柜内盗窃港币35000元,折合人民币31874.5元。
8、2019年9月17日,张某某由保险柜内盗窃港币16000元,折合人民币14475.2元。
9、2019年9月19日,张某某由保险柜内盗窃港币15000元,折合人民币13156.5元。
10、2019年9月19日,张某某由保险柜内盗窃人民币10000元。
微信图片_20201208170106.png
迁安市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赔了失主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失主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惩罚罪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身为工作人员

竟利用工作之便盗窃钱款

这样的人实在是可恶!

小编也要提醒广大市民

不要被一时的利益所吸引

品行端正才是为人之本

违法乱纪最后害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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