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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一村民在自家厢房中储存45件烟花爆竹,被拘留5天!

原创 · 编辑: 2020-11-26 16:44:41

阅读:17793

烟花虽美

但它属于危险性物品

对储存更是有着极严的要求

近日

我市公开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村民张某某在自家西厢房内

储存多件烟花爆竹

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0年3月至10月份,村民张某某在自家西厢房内储存明利来闪光雷8件、颐和隆闪光雷11件、燕鹏鞭炮20件、大富豪烟花2件、精品双向4件,于2020年10月27日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现决定对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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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的经营存储,需经相关部门的许可,无证从事贩卖、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做到不买、不放,积极检举揭发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等违法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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