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通知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0 23:09:05
阅读:6137关于印发《迁安市“奋战四季度 全力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迁安市“奋战四季度 全力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方案,研究措施,迅速展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决战四季度 安全隐患销号”行动和“奋战一百天 安全保两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冀安委 [2011]11号)和《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奋战四季度全力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安[2011]12号)精神,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四季度和明年“两会”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奋战四季度,全力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滨保高速公路“10.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批示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逐一督促整改,逐项进行复查,逐条对帐销号,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牵头部门负责抓好落实。此次专项行动以企业自查、排查整改在历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为主,各牵头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组织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重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检查重点
1、非煤矿山。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国土、工商、工信等部门配合,加强矿山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深化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排查是否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排查地下矿山提升运输、安全出口、采空区、顶板等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露天矿山边坡管理、采空区治理及防塌陷措施落实情况。
2、尾矿库。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工信等部门配合,继续抓好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要加强对尾矿库的治理整顿,组织专人对全市尾矿库,特别是危库、险库进行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尾矿库浸润线符合设计要求,尾矿坝滩顶高程、干滩长度满足冬季冰下放矿要求。检查库区周边山体有无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对尚未治理到位的尾矿库,要明确责任、加大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部治理到位。
3、危险化学品。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配合,重点排查基础管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生产装置、储运、消防、电气及防雷、防静电等设施。深入查找引发危化品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检查设备和管线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监控和对相关工作场所通风情况的检查,防止有毒有害气体集聚。
4、烟花爆竹。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 、交通、工信等部门配合,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批发企业、经营网点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条件是否达标,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有无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值班守护,严防药物及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丢失、被盗及人为破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查超量储存、违规经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运输、经销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工作。
5、冶金建材。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炼铁、炼钢、轧钢企业和利用铁水、钢水进行铸造企业煤气生产、输送、净化、贮存、使用各环节的主要设施设备、管网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网在线检测设备、事故救护设备、高炉转炉周围相关的设施设备、高温液态金属装运设施设备。水泥生产企业煤粉制备、料仓、料库的安全管理,玻璃、陶瓷生产企业气源和防高温伤害管理,新型建材生产企业蒸压釜使用安全管理等。
6、职业危害。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卫生、环保等部门配合,以生产、使用高毒物品的企业和粉尘危害严重的企业为排查重点,深入开展职业危害防治专项行动,确保“治理一家、带动一批、规范一行”。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浓度严重超标的岗位或工艺,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7、建筑施工。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查深基坑工程开挖是否符合规则,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查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混凝土浇注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查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查建筑施工起重、塔吊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使用维护、拆除、验收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查临街临边防护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范;查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查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查燃气罐站的防火、防爆、罐区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调压站(泵)自动控制阀的安全可靠情况,供气管线及用户燃气设施的完好情况,加气站安全运行情况;查燃煤锅炉、热交换站、供热管网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查直管小区房屋维修管理情况,高层建筑电梯维修保养情况,直管出租经营性房屋消防安全情况,危旧房屋鉴定监管情况;查风险抵押金缴纳执行情况。
8、民用爆炸物品。由市工信局牵头,市交通、公安等部门配合,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制度、安全机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及相关措施执行情况;检查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严查涉爆销售单位不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违法违规购销行为;严查涉爆使用单位乱存、乱放、私藏、转让爆炸物品行为;严查被关停或整改期间的涉爆使用单位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行为;严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9、公路。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要深刻吸取滨保高速公路“10.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公路客运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上车检查、逐车登记,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五项措”和“六必查”制度。要加大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和重要交通线路、桥梁、隧道、坡道、弯道的检查频次,对重要和易损坏、不完备的交通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和修缮;对易受积水、结冰、滑坡等影响的铁路道口、公(铁)路涵洞,要提前防范,及时做好排水除冰和清理疏通工作。严查驾驶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超速、货车超载、客车超员、违章占道;查无证驾驶、证照不符、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或民用爆炸物品。
10、人员密集场所。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工商、文广新、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配合,重点查处商(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标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因高温、酷热、雷电、大风、雨雪或潮湿造成短路等导致的火灾事故。同时,要认真排查治理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严防拥挤踩踏等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
11、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负责,查人员聚集场所,如车站、学校、商场、宾馆使用的锅炉;查小食品、小造纸、小制革、小浴池等企业使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和小蒸汽锅炉;查各生产单位使用的蒸汽锅炉;查三类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快开门压力容器及危险化学品压力管道;查液氯气瓶、液氨气瓶及宾馆、饭店、餐厅、食堂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查医院、宾馆、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查吊运熔融金属的冶金起重机、起重量超过100t的重点起重机械、非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塔式起重机械,确保有关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转。
12、水利设施。由市水务局负责,以应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和防范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严厉打击容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无证上岗,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规定行为,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山林防火、交通安全、单位消防等安全隐患。
13、旅游景区景点。由市旅游局牵头,市质监、消防等部门配合,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责任,加强对旅游车辆、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大型游览和游乐设施、旅游餐饮、涉水项目等的联合检查和安全监管。
14、学校安全。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消防、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校车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员、超载现象;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治理情况。学校冬季取暖设备、设施是否安全,严防出现拥挤踩蹋和煤气中毒事件。要重点对农村学校危房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学校危房,要立即采取搬迁、改造和维修等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15、医疗卫生。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消防、环保、药监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实年”工作进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暴雪(寒流)等灾害性气候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查医院病房楼、门诊楼、办公楼、单身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查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高压氧舱、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等物品、设备、设施及各类实验室的管理情况。
农牧、林业、电力、轻工、纺织、烟草、贸易、市政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四季度是重特大事故易发期,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各级“两会”即将召开。各镇乡、市直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领会唐山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重点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奋战四季度 全力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做到思想上不松懈、精力上不放松、督导检查力度不减弱,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四季度和明年“两会”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各镇乡、市直各部门、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党委负总责,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严肃纪律,对大排查工作不重视,方案和措施不具体,检查和督查不细致,隐患整改不及时,监管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恶性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镇乡、市直各部门、各企业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涵盖全市各行业领域,全方位、全领域,横到边、纵到底,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要注重实效,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前一阶段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集中督导整改到位,对“利剑行动”、“暑期执法行动”及“汛期尾矿库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个分析研究,落实整改“五到位”。凡是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严格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市政府实施关闭。
4、加强调度,及时总结。各镇乡、市直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一盯到底,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及时销号。要加强调度,搞好协调,要积极配合河北省、唐山市督导组工作。我市也将成立督导组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明察暗访,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督导。各镇乡、城区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请于2011年12月22日前将“奋战四季度全力保安全”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636230;电子邮件:qaajjxt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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