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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一消费者所购啤酒中有黑色漂浮物 获赔2000元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5-10-25 16:51:28

阅读:1288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日前,迁安的刘先生花216元购买了5箱啤酒,和朋友饮用后,有的人上吐下泻,有的人头疼。刘先生检查发现,所购啤酒中的一瓶中竟有黑色片状漂浮物。

  刘先生找到商家反映啤酒中有异物和人饮用后出现上吐下泻的情况,商家迅速联系了啤酒生产厂家。厂家工作人员看过有黑色片状漂浮物的啤酒后,同意赔偿几箱啤酒,但刘先生不认可。之后刘先生多次找到商家和生产厂家,却遭到各种理由的搪塞、拖延。刘先生遂投诉到迁安市消费者协会,请求消协帮助解决问题。

  消协工作人员查看了刘先生的购物凭证和有漂浮物的啤酒,并对啤酒进行了封存保管,联系商家及啤酒公司售后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调查,刘先生所诉情况属实。啤酒厂家售后负责人表示愿意赔偿几箱啤酒或提供不超过1000元的赔偿,可刘先生认为赔偿数额过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啤酒厂家给付2000元,作为对刘先生各种损失的赔偿。

  迁安消协提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刘先生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购买到的含有漂浮物的啤酒就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损失是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

  (杨俊波 陈雪春 曹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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