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迁安一顾客退加油卡受阻 消协调解顺利解决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5-03-13 09: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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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志远 通讯员 孙鹏飞、张建华)近日,迁安市消费者协会惠宁分会为60多岁的张大爷讨回了910元加油款。 张大爷称其在三里庄某加油站办理了一张面值1500元的加油卡,现已使用590元。当时加油站承诺办卡后每升汽油直降0.5元,但细心的张大爷发现每升只降了0.2元。因近期身体状况欠佳,医生建议其不要再驾驶机动车辆,于是,张大爷便将汽车变卖并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想到以后不用再加汽油了,就来到加油站办理退卡手续,而该加油站服务人员以无正当理由不予退卡拒绝了张大爷的要求。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找到加油站进行调解。告知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该加油站站长解释说,可能办卡人年事已高在沟通中出现误解,加油站承诺一直都是直降0.2元,但是仍为其办理退卡,全额退还现金9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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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唐山劳动日报 | 编辑: 黄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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