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今年起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取消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5-01-15 10: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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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信息港消息(编辑 李贺娟)近日,小编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了解到,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不再收取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
档案保管费取消
据悉,12月10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提出要求。根据通知要求,我市自今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据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讲述,档案保管费于今年开始实行,市民2015年1月1日以前所欠的费用则仍需要补缴,而对于少数市民预缴的2015年档案保管费,因已记账,不予退回。
哪些人从中受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据了解,按照以往,除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头两年由其进行免费管理外,对其他人员档案则按120元/年/人的收费标准进行有偿管理,此次取消档案保管费,不少市民将从中受益。
档案保管费虽被取消,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却不能弱化。某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市民:不要因为档案管理不收费就不重视档案。因为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另外,没有户籍档案和人事档案信息,会在当地报考公务员、购买住房、评定职称、子女上学等方面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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