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告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5-01-08 15: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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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市2015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先照后证”改革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进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需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经营者(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最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要了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禁止设点范围和申请条件。2015年1月12日至16日前携带申请材料(①经营者1寸照片3张②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房产证和租房协议)先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持工商营业执照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库房)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条件:
1.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锁取上茼营业执照;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并考核合格,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最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4.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严禁在国道、省道和人员、车辆较多的主要公路沿线、市(城)区主干道两侧、集贸市场内、居民楼房院内、繁华地段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市场边缘100米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通讯设施以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6.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经营,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7.零售点不得布设在高压线、通讯电缆下方,严禁占压地下通讯、燃气等公共管线;
8.零售点周围要做到无明火,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必须配备专用防火苫布和足够数量灭火器,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9.上年度有违反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规定的零售点不予审批;
10.城区禁止设点(城区禁设范围:平青大线、祺光大街和三里河公园、迁擂路城区段以内,含外侧50米)。
镇乡主要街道禁止设点具体范围(部分):
迁安镇:迁徐公路毛洼路段南侧50米内,北侧
夏官营镇:(1)主街:东至唐玉喜修理部西侧西至工商分局
(2)市场东门两侧整街、市场西门两侧整街
彭店子乡:(1)彭店子乡政府门前主路:西至畜牧站以东两侧,东至彭李公路与高速交叉口两侧
(2)彭李公路两侧:
东侧:高速下方至通达润滑油门市部
西侧:高速下方至蓝宝贝服饰
杨各庄镇:(1)青山院:主街迁徐路口至信用社两侧
(2)杨各庄:迁徐公路西至联通公司东至卫生院两侧
扣庄乡:乡农贸市场外围门市及市场外周边200米
野鸡坨镇:102国道两侧、爪村集贸市场
沙河驿镇:102国道两侧、集贸市场附近
太平庄乡:102国道两侧、集贸市场附近
建昌营镇:除世纪路以外其他街道
杨店子镇:主要街道、商业街及首钢滨河村
蔡园镇:主街南至灵山路口,北至李庄子牌楼
马兰庄镇:福瑞街(政府街)、兴企路及沿街街道、富裕街(农贸市场街市场外周边200米)其他镇乡主要街道。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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