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公告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4-11-07 08:51:59
阅读:1107《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分别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为做好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验照手续,但未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点击“年度报告报送”模块,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年度报告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咨询电话:
企业监督管理科 7665600
城区工商分局 7172563
夏官营工商分局 7929614
马兰庄工商分局 7037315
杨店子工商分局 7988160
大崔庄工商分局 7970315
滨河村工商分局 7282034
沙河驿工商分局 7011137
惠宁工商分局 7607541
野鸡坨工商分局 7077014
建昌营工商分局 7944010
迁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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