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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公告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4-11-07 08:51:59

阅读:1107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分别于2014101日施行,为做好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201312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14101日至2015630日期间,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2014228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验照手续,但未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点击“年度报告报送”模块,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年度报告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咨询电话:

企业监督管理科 7665600

城区工商分局      7172563

夏官营工商分局    7929614

马兰庄工商分局    7037315

杨店子工商分局    7988160

大崔庄工商分局    7970315

滨河村工商分局    7282034

沙河驿工商分局    7011137

惠宁工商分局      7607541

野鸡坨工商分局    7077014

建昌营工商分局    7944010

迁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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