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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预包装食品应注意营养标签标注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4-11-06 10:56:03

阅读:903
为认真开展慢性病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膳食营养平衡,倡导食品流通经营者正确采购和销售标示营养标签的食品,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食品,扩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注知晓率,特作如下宣传提示:

一、注意推行时间和过渡期。卫生部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并为标准设立了过渡期限。即自标准公布日期到2013年1月1日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该标准。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2013年1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二、注意强制标示。《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其中 “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

三、注意标示的方式。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四、注意可以不标示的食品。有些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g)或10毫升(ml);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包装的总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

                                    迁安市工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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