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一商家欺骗消费者遭投诉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4-09-12 09:07:12
阅读:1164日前,马某到迁安工商局12315投诉称,他在夏官营镇某电器商店购买了2台挂式空调,当时和售货员说要买1.75匹空调,价钱也是按照1.75匹空调谈的,可在开票时看到售货员写的是1.5匹空调。面对马某的疑问,售货员答复:“这是行话,1.5匹就是1.75匹的,我们都这么开票。”可空调安装好之后,马某看到空调上制冷量为3200W,带着疑问上网搜索,得知1.5匹空调制冷量3200W,1.75匹空调制冷量3500W。马某找到商家要求把1.5匹空调更换成1.75匹的,可售货员不承认工作失误,不给更换空调。
《消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最终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马某更换了1.75匹空调。
稿源: 唐山晚报 编辑: 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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