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将逐步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4-08-14 16:44:12
阅读:1172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降低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应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重新制定本地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该负责人强调,根据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3年后自动取消。这就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目前,我市档案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头两年内由其免费进行管理,两年期限过后按其规定的每年每人120元的收费标准进行有偿管理。我市每年毕业生就有上千人,加之其他非毕业生人员,档案管理收费成为不小的数额。
不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有利于解决部分单位类似“档案保管费”这样基本公共服务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对档案托管人员来说,也是一个令人欢欣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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