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迁安市城镇燃气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4-06-16 08:21:59
阅读:848各管道燃气公司、液化气站、加气站、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迁安市城镇燃气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迁安市城镇燃气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附:
迁安市城镇燃气管线安全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和《河北省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办字〔2013〕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城镇燃气管线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隐患,彻底解决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堵塞漏洞,全方位夯实制度、科技、培训、管理、设备、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一)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
1.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与各类用地布局相协调,与城市防洪、道路交通以及地下管线、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规范、工程设计规范、安全规程等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对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分析并采取了相关安全措施;
2.管道管网是否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管道管网是否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以及民用管线封闭空间内是否存在燃气管道,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
4.是否有情况不明或改变线路但风险不明的管道管网。
(二)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
1.所有管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是否经过检验检测合格,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
2.地面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
3.是否有故障下的安全保障设施和备用系统;
4.是否有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
5.管道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报告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得到处置等;
6.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报告市住建局等;
7.管道上是否装有打孔盗气阀门等破坏装置等;
8.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油气管道,是否采取了提高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
(三)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情况
1.各类燃气管道和工艺管网、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系统是否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2.是否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对加热炉、压缩机组等输气生产设备、设施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3.是否按照《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修复技术规范》和《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措施等。
(四)日常维护运行情况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是否在管道沿线特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维抢修队伍或配备专门人员,配备维抢修车辆、设备和机具,合理储备管道抢修物资。对自身能力不足的,是否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相应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进行管道的维抢修工作;
2.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
3.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管道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转产、停产、停用的管道是否档案完整并得到妥善处置;
4.是否制定了检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监测,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5.管道管网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
(五)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
1.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得规划许可,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设计安装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安装,是否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天然气管道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各类管道的竣工测量图是否经能源等有关部门备案;
2.是否对所有管道、线路按规定进行了安全预评价、现状评价、竣工验收,是否取得相关许可后投入使用;
3.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对管道规划、项目核准、评价评估、竣工验收、竣工测量图备案等环节进行把关,审查是否到位,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管网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4.是否建立了城市规划、住建部门在设计、施工各类工程前与管道企业之间的沟通会商机制,是否建立了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5.是否定期组织专家对管道管网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6.企业是否进行了风险辨识,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了管道安全风险等级等。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1.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相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与当地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定了具体方案,作业前是否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了监护;
3.发生管道事故时企业和政府应急预案启动是否及时并设置了警戒,按照规定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积极组织有序疏散、撤离;
4.发生事故后是否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事故处置有序、有效、安全。
(七)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1.各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了《迁安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和热力设施监管的通知》(迁住建〔2013〕60号)和《迁安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迁住建〔2013〕91号)等文件中关于加强燃气管线和设施监管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2.各企业是否落实了《迁安市住建局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迁住建〔2013〕93号)中关于承诺制建设的各项要求;
3. 各企业是否落实了《迁安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迁安市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迁住建〔2013〕86号)中关于反恐怖防范工作的各项要求;
4.各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5. 各企业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和落实了安全技术档案制度;
6.是否建立和实施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7.是否建成了统一、完整的管道分布图,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
三、排查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城镇燃气管线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本次排查整治要求,开展彻底的、全覆盖的自查自纠。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凡存在管线老化、与民用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严重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凡被居民住宅和市政设施等占压、途经市区的,要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涉及其他单位、自身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向市住建局或所在地政府报告,抓紧协商解决。各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务于2014年2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4年2月21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二)督导检查阶段。在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市住建局将组成督导组,深入企业和现场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研究部署,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制订实施方案,是否明确职责分工和整改责任,是否认真排查整改隐患,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督导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跟踪督办”,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2014年2月21日至3月20日,市住建局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彻底整改阶段。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整改档案,实行闭环管理,全面实施整改,并将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通报周边相关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问题严重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整改不了必须搬迁的,要立即搬迁,不能搬迁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申请政府督办,跟踪整改销号。2014年3月21日至4月20日,所有排查出的燃气管线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并以书面总结形式报市住建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扎实抓好这次专项排查整治。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市住建局成立由局长韦长怀任组长的迁安市住建局城镇燃气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企业也要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本单位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加强工作调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深入排查整改。市住建局要进一步反对“四风”、转变作风,组织机关干部和有关专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广泛开展暗查暗访,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三)抓住典型案例,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最高限度行政处罚;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
(四)做好舆论宣传,提高监督水平。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燃气管道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管道沿线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管道安全。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对自查自纠等不落实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搞好政策引导,构建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管道管网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信息沟通、应急救援联动等制度,定期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进一步理顺管道管网监管体系,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安全问题列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主要内容,重点看是否存在检查盲区和死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工作薄弱的地区、企业和环节,要进行“补课”。对仍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加大督办力度。与此同时,要针对冬季特点,严格落实防冻、防火、防爆、防雾、防滑、防裂和防泄漏、防碰撞等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燃气企业和单位要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住建局。
附件: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燃气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韦长怀 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钱治有 住建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高 权 住建局主任科员
成 员: 张晓利 党政办主任
戴春光 公用事业科科长
张荣清 安监站站长
赵红星 质监站站长
杨春宝 建管科科长
张爱东 行政审批科科长
张晋平 市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科,联系电话:717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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