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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迁安市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资质延续的请示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4-06-16 08:21:59

阅读:689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已对迁安市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资质延续材料进行了核对,该企业成立于20126月,法定代表人潘文智,注册资本800万元,职工10名,其中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7名。20136月经工商部门登记变更潘文学为法定代表人,20126月与迁安市大五里乡人民政府签订大五里乡保障性住房工程代建合同,因资质证书到期,需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及暂定级资质延续。

请予受理。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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