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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缔砂浆现场搅拌的通知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4-06-16 08:21:54

阅读:762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按照《唐山工业和信息化局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唐工信办【2010150号)和《迁安市人民政府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工作的通知》(迁政发【2013】229号)文件要求,为有效治理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研究规定如下:

一、从20144月1日起,市主城区(东、西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取缔现场搅拌砂浆,使用预拌砂浆。工程需要使用零星小批量砂浆的也必须使用袋装预拌砂浆。

二、为减少和避免浪费,上述范围内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完原有建筑原材料,须安监机构现场勘验,核定使用期限。按期限使用完成后,禁止建筑砂、石、灰等散装原材料进入工地违者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落实合同备案等相关监管制度,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要搞好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保证建设施工需要,保障产品质量、供应现场服务。

四、建设、施工单位在编制概算、预算、招标、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文字注明使用预拌砂浆,并把预拌砂浆费用按定额列入成本,进行结算。

五、施工单位使用预拌砂浆要加强现场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对进场的预拌砂浆严格进行验收,按照规范要求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禁止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预拌砂浆。同时 积极讨机械化抹灰,最大限度提高劳动效率,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六、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企业使用预拌砂浆情况的控制管理,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理规范,严格监理,发现反规定采用现场拌砂浆、使用不合格预拌砂浆及未按标准规范施工等,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时,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须标注使用预拌砂浆说明,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严格把关。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造价办、建管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监管。

质监站负责预拌砂浆企业的合同备案管理等日常监管,把推广应用列入施工现场重要监管内容,凡应使用预拌砂浆的项目而拒不使用的,限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落实数据上传,确保产品质量,防止无资质企业向工地供应砂浆。              

安监站要将预拌砂浆推广纳入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主要内容,加强现场监管,凡不按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的项目限制安全备案,不得评为文明工地。

招标办要将预拌砂浆纳入项目招投标内容,凡未使用预拌砂浆的,限制招投标。

造价办要及时掌握最新市场信息和成本构成,加强价格指导。建管科负责搞好预拌砂浆推广过程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九、城市管理局要禁止建筑砂、石、灰等散装原材料进入禁限区域。

各部门要形成科学闭合机制,确保我市预拌砂浆顺利推广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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