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砂浆现场搅拌的通知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4-06-16 08:21:54
阅读:762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按照《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唐工信办【2010】150号)和《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迁政发【2013】229号)的文件要求,为有效治理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研究规定如下:
一、从2014年4月1日起,市主城区(东、西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取缔现场搅拌砂浆,使用预拌砂浆。工程需要使用零星小批量砂浆的也必须使用袋装预拌砂浆。
二、为减少和避免浪费,上述范围内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完的原有建筑原材料,须报安监机构现场勘验,核定使用期限。按期限使用完成后,禁止建筑砂、石、灰等散装原材料进入工地,违者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落实合同备案等相关监管制度,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要搞好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保证建设施工需要,保障产品质量、供应和现场服务。
四、建设、施工单位在编制概算、预算、招标、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文字注明使用预拌砂浆,并把预拌砂浆费用按定额列入成本,进行结算。
五、施工单位使用预拌砂浆要加强现场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对进场的预拌砂浆严格进行验收,按照规范要求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禁止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预拌砂浆。同时 积极探讨机械化抹灰,最大限度提高劳动效率,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六、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企业使用预拌砂浆情况的控制管理,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理规范,严格监理,发现违反规定采用现场搅拌砂浆、使用不合格预拌砂浆及未按标准规范施工等,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时,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须标注使用预拌砂浆说明,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严格把关。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造价办、建管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监管。
质监站负责预拌砂浆企业的合同备案管理等日常监管,把推广应用列入施工现场重要监管内容,凡应使用预拌砂浆的项目而拒不使用的,限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落实数据上传,确保产品质量,防止无资质企业向工地供应砂浆。
安监站要将预拌砂浆推广纳入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主要内容,加强现场监管,凡不按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的项目限制安全备案,不得评为文明工地。
招标办要将预拌砂浆纳入项目招投标内容,凡未使用预拌砂浆的,限制招投标。
造价办要及时掌握最新市场信息和成本构成,加强价格指导。建管科负责搞好预拌砂浆推广过程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九、城市管理局要禁止建筑砂、石、灰等散装原材料进入禁限区域。
各部门要形成科学闭合机制,确保我市预拌砂浆顺利推广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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