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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讲话精神及组织开展“3·23”赶考日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4-06-16 08:21:51

阅读:753

各科室、单位:

根据迁安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讲话精神及组织开展“3·23”赶考日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和“赶考”精神,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现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讲话》)精神和开展“3·23”赶考日学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讲话精神

1、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焦裕禄精神同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雷锋精神等革命传统和伟大精神一样,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与焦裕禄精神是高度契合的,要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活动始终,做到深学、细照、笃行。因此,各科室、单位要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教育实践活动一项重要内容,结合“三问大讨论”和“换位实践体民情”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讨论,并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把焦裕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2、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讲话》强调,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因此,各科室、单位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学习求透彻,听取意见求深入,解决问题求彻底,既解决思想作风的问题,又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转作风,群众得实惠的目的,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3、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始终把活动牢牢抓在手上。《讲话》指出,领导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全面的而不是有选择的;面对群众的眼睛,领导干部自我要求越严格越好,勘误纠错越主动越好。因此,各科室、单位要发扬认真精神,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自始至终把责任扛在肩上,确保活动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有序开展。党员干部要带头开展学习教育、带头听取群众意见、带头查摆自身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落实,使每个环节、每个方面都示范到位,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科级领导干部要着力加强对联系点的调研指导,使联系点真正成为教育实践活动的示范点。

4、切实加强党性锤炼,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讲话》指出,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因此,住建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就作风建设提出的“四点”要求,自觉加强党性锤炼,自觉反对“四风”,真正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使自身作风有一个大转变、大改善。

二、精心组织开展好“3·23”赶考日学习教育活动

省委将323日“赶考日”作为县以上领导班子集体“警醒日”。各单位要围绕323日“赶考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以“两个务必”为核心的西柏坡精神,切实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我局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1、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重温党中央、毛主席“进京赶考”的警示和“两个务必”深刻内涵,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大法宝”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和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观念,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

2、讲好一次党课。3月下旬,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要为本单位党员干部讲一次党课,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大法宝”和“两个务必”所包含的“四个深刻”,围绕省委书记周本顺同志提出的“走好新的赶考路,答好四大课题”,结合本部门实际,讲述我们党的光辉历史、奋斗历程和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进一步解读“中国梦 赶考行”,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3、组织一次参观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党员干部就近到革命纪念地、展览馆、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参观学习,接受革命历史传统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服务理念。

4、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全体党员干部要围绕深入践行“赶考”精神、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转变作风、提升工作能力等方面,紧密结合本人学习、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以及组织开展好“3·23”赶考日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以此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2、及时反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和组织开展“3·23”赶考日学习活动的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4月4日之前上报局活动办,电子版传至邮箱qa7639243gy@163.com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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