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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安市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延续的请示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4-06-16 08:21:49

阅读:991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对迁安市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四级资质延续材料进行了核对,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9月,法定代表人俎秋君,注册资本800万元,职工38名,其中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7名,2007年7月取得638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拟建设综合商贸楼工程。因资质证书到期,需申请办理四级资质延续。

请予受理。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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