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独立烧结竖炉企业实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3-12-23 09: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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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br />
为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对烧结、竖炉企业的整合和污染治理,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独立烧结竖炉企业实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独立烧结竖炉企业实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br />
一、整治范围<br />
全市范围内所有独立烧结、竖炉企业。<br />
二、整治内容<br />
(一)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装备依法取缔拆除。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br />
本)》,对环形烧结机、热烧结矿、土烧结矿、90平米以下烧结机、8平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一律予以取缔拆除。取缔拆除标准:取消企业的法人资格,吊销相关证照;拆除全部供电设施、生产设备和厂房。(二)对生产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独立烧结、竖炉企业实施整合。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由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所在镇、乡政府配合,对经市工信局认定生产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独立烧结及竖炉企业,必须与全工艺钢铁企业实施整合,实现与全工艺钢铁企业紧密衔接。全市范围不再允许独立烧结、竖炉企业存在。整合标准:独立烧结、竖炉企业与全工艺钢铁企业整合后彻底融为一体,实现生产工艺、生产计划、生产经营管理与全工艺钢铁企业的全部衔接,并完成产权彻底交接、取消原独立烧结、竖炉企业的法人资格,吊销相关证照。(三)实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对按照整合标准自愿完成整台后的烧结及竖炉企业,严格按照《烧结、竖炉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技术要求》实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br />
三、整治要求<br />
(一)开展分类整治。1.对全市范围内现存的所有独立烧结、竖炉企、企业立即实施断电停产。2.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烧结、竖炉落后生产装备,于:2013年12月25日前依法全部取缔拆除到位。3.对经市工信局认定生产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独立烧结及竖炉企业,按照企业自愿原则。于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与全工艺钢铁企业实际整合并经市工商局确认。对未参加整合或未如期完成整合任务的独立烧结及竖炉企业,于2013年12月25日前依法全部取缔拆除到位。4.对生产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如期完成整合任务的独立烧结、竖炉企业,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环保专项整治任务,企业整合、整治情况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br />
(二)检查验收。整合后的烧结、竖炉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后,应及时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环保局会同工信、质监等部门进行初验收,合格后向唐山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工信局凭唐山市环保局出具的整治验收合格单,协调市供电公司恢复对整治合格的烧结、竖炉设备供电。<br />
四、明确责任<br />
(一)相关镇、乡政府是此次落后装备取缔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辖区内烧结、竖炉企业的拆除取缔任务,要配合市环保局完成调查摸底任务,配合市供电公司完成断电停产任务。(二)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现存的所有独立烧结、竖炉企业的调查摸底;负责对生产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如期完成整合任务的独立烧结、竖炉企业的环保专项整治,并将企业整合、整治情况在媒体上公布。(三)市工信局负责对所有独立烧结、竖炉企业生产装备的认定;负责协调市供电公司对所有独立烧结、竖炉企业依法实施断电停产相对整治验收合格的烧结、竖炉企业供电:负责协调生产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独立烧结及竖炉企业自愿与全工艺钢铁企业的整合;负责督导相关镇、乡政府拆除取缔生产装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参加整合或未如期完成整合任务的独立烧结及竖炉企业。(四)工商、国土、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br />
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 />
2013年12月15目<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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