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养老保险
原创 · 编辑:兰学会 石晏春 2013-12-18 16:29:07
阅读:627
本报讯 (兰学会、石晏春)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及早参保、长期参保,我市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目前,市社保中心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促进计划,专门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积极为未就北高校毕业生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br />
据了解,2013年缴费基数按河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12年为39542元)40%、60%、100%一个档次,住选一个档次缴费,缴费基数每年调整次,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12%纳入社会统筹,与用人单位按28%的缴费费率相比优惠了8个百分点。2013年三个档次月缴赞分别为263.8元、395.6元、659.2 元。如果今后到用人单位参加工作,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工作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转移;若因各种原因无力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有缴费能力后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前后累计计算,通俗地讲:“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未就业大学生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简单,方便快捷。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就业服务局后,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到就业服务局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参加人事代理后,即可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到社保中心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br />
迁安信息港原创资讯欢迎转载,转载敬请标明出处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