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公安局成功侦破案值千万特大合同诈骗案
原创 · 编辑:马宏艳 张如意 2013-08-28 08: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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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迁安信息港消息 </strong>(马宏艳 张如意)近日,迁安市公安局民警辗转天津、辽宁、江苏多地,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将犯罪嫌疑人崔某抓获归案,为被害单位依法追回价值1300万余元的涉案物品,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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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诈骗</strong><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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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迁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唐山某商贸公司经理王先生报案称:2012年11月25日,该公司与天津伊萨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铁精粉购销合同,但在支付货款时经营人崔某以先履行小额合同后拒不履行剩余合同诈骗的手段骗取王先生公司1300万余元的铁精粉。期间崔某将铁精粉以其名下的天津盛源达钢铁有限公司的名义将铁精粉抵押给了无锡某钢铁公司,请速派员查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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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立即向局领导汇报了案情。由于案情特别复杂,造成被害人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局领导指示经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依法侦办此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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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成立后,首先根据报案人提供情况进行案情分析。发现嫌疑人崔某先后辗转三家公司(天津盛源达商贸有限公司、辽宁中钢物流有限公司、伊萨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后背书给王先生公司。如果盛源达公司无能力兑现,应属三角债引发的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为查清事实,应首先查清盛源达、辽宁中钢、伊萨林之间的关系,及是否有真实业务,其次要查清盛源达公司与无锡某钢铁公司之间的业务详细情况及付款情况,另外要查清无锡付给盛源达公司款的去向,最后要查清伊萨林公司实际经营人是谁,是谁策划的诈骗。<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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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迷雾</strong><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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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多日的浓雾天气,也使得案情更加扑朔迷离。案情分析会后,办案民警冒着浓雾,驱车前往天津市展开调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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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盛源达公司和伊萨林公司都是崔某一人经营。并查得12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上的出票企业盛源达账户2010年开户以来未有资金进账,账户余额几十元;从银行调取的商业承兑汇票支领台帐上显示,盛源达公司财务人员于2013年1月6日从该行支领了上述空白商业承兑汇票,而报案人给民警提供的四张商业承兑汇票上的出票日期有两张距1月6日提前了12天,另两张提前了1天,面额均为300万元。将日期故意往前写,目的很明显。获此证据后,办案民警认为崔某在商业承兑汇票填写内容时有诈骗嫌疑,有必要与崔某正面接触,以便锁定犯罪嫌疑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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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经过大量走访排查工作最终在天津市东丽区民族路一货场发现了崔某。但崔某拒不配合办案民警调查取证,认为该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期限(出票日期未满三个月)未到,不属刑事案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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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办案民警与其耐心细致的讲法律、讲做人的准则,崔某才承认盛源达、伊萨林两公司都是他一个人的,伊萨林的法人是挂名的,其为法人的盛源达公司与辽宁中钢物流有限公司在商兑背书时有过1200万元的铁精粉购销业务。<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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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真相</strong><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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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查清盛源达公司与辽宁中钢物流是否有真实的业务发生,专案组决定连夜赶赴辽宁调查。当正要准备驱车出发时,办案民警高立国接到家里电话称其母亲突发心脏病住院,情况十分危急,在同事的劝说下,赶到了医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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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病床上的母亲,本该守护在身边好好照顾的,但是眼看案件到了关键时刻,高立国含着热泪将急需人照顾的母亲交给了工作繁重的妻子,立即与专案组的其他成员踏上北去的列车,开始新的调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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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经过大量的走访排查工作最终发现,辽宁中钢物流有限公司并非国有,仅在辽宁的一个小村庄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既无办公场所,也从未发生过一笔业务,股东为崔某,至此办案民警认为该案绝非经济纠纷,为了查清崔非法占有目的故意,专案组又马不停蹄的赶往江苏省无锡某钢铁公司调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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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发现,2012年11月24日,崔某以盛源达公司名义与无锡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一份2万吨的铁精粉代理销售合同,之后崔某在各地开始收购大量铁精粉,当从王先生公司采购了铁精粉后便委托给了无锡钢铁公司销售,无锡钢铁公司已将1600万元货款付给盛源达。<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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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重重迷雾,案件真相渐渐浮出水面。随着案件调查的逐渐深入,专案组认为该案已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数额特别巨大,经唐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领导审批,于2013年3月11日正式立案侦查,并于同年3月12日将存放在迁安市某货场的涉案一万四千余吨价值一千三百余万元铁精粉依法查封,并于当日展开对犯罪嫌疑人崔某的抓捕工作。<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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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专案组民警到达天津对犯罪嫌疑人崔某实施抓捕。经过大量的摸排工作,3月19日晚9时,在天津市河东区某军队招待所,犯罪嫌疑人崔某被抓获归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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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取证</strong><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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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崔某到案后拒不供述罪行。此路不通,另辟蹊径。专案组成员三下天津调查取证,经查证实:2012年11月份,伊萨林与王先生公司签订合同前,王先生公司人员到天津市一货场考察时,崔某谎称货场内他人的铁精粉全部是他自己本人的,目的无非就是让王先生公司认为其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另外其财务人员及财务资料证实崔某在天津先后成立伊萨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盛源达钢铁有限公司、辽宁中钢物流公司、辰益德公司四个商贸公司,法人除他本人外均为挂名的,实际经营人就崔希春一个人,公司银行账户根本就没有钱,没有偿还能力;无锡某钢铁公司支付的1600万余元款项,从盛源达公司账户转到其名下的辰益德公司账户,又从辰益德账户转到其他公司账户,将该款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挪作他用;另外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过程中不许填虚假出票日期,崔某填写了虚假日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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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确凿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最终承认了诈骗的犯罪事实。<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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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迁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对涉案物品依法进行了发还。被害单位对经侦大队民警心系群众,迅速出击,为其挽回经济损失并及时予以发还深表感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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