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卖淫、强奸案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3-04-13 13:24:32
阅读:3623满城县公安局
关于赵云秀反映问题的情况通报
长城网《民声热线》栏目组:
1月31日,我局接到贵网转来的赵云秀反映问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映人基本情况(略)
二、反映问题
赵云秀反映其本人于2012年6月份间被人以招工为名拐骗至满城县“天意”洗浴中心,后遭人强奸被强迫卖淫,在向满城县公安局报案后,很久没有任何处理消息,期间家人曾多次受到不明身份人员的威胁,不能正常生活,满城县公安局局长还辱骂他的父亲。
三、调查情况
根据赵云秀反映的问题,我局逐一进行了调查,现查明:
(一)关于赵云秀反映被人拐骗、强奸及强迫卖淫,报案后很久没有任何处理消息的情况不属实。
2012年7月28日,赵云秀在其父赵兰海(赵兰海,男,40岁)陪同下到我局南韩村刑警队报案称:赵云秀于6月18日被网友“李某某”以找工作为名骗至满城县于家庄乡天意洗浴将其强奸,后趁其洗澡期间用手机拍摄裸照,并强迫其在天意洗浴卖淫,直至6月26日赵兰海将其接走。
接报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南韩村刑警队进行了调查,于7月31日立案侦查。后由于赵兰海对原办案单位南韩村刑警队存在不信任思想,我局又及时调整了案件主办单位,专门成立了以主管刑侦副局长路中任组长的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此期间,我局于8月1日对涉案的“天意”洗浴中心进行了查封,同时对天意洗浴的老板黄某及员工进行了调查询问,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燕某开展了大量调查审讯工作。2012年10月17日,嫌疑人燕某到我局投案自首。据其交代:本人即是赵云秀报案时说的网友“李某”,于2012年3月份来到天意洗浴打工,从事烧锅炉、搓澡、打扫卫生等工作,其与赵云秀是从网上聊天认识的,并帮其找工作,后将其接到天意洗浴与其发生3次性关系,但燕某交代与赵云秀是网友,发生性关系是赵云秀自愿的,从未强迫赵云秀,也没有强迫其卖淫。同日,我局以涉嫌强奸罪将燕某刑事拘留。
该案中,由于燕某供述说与赵云秀发生性关系是赵云秀自愿的,未强迫其卖淫,而赵云秀报案说的燕某强奸,由于报案太晚未能提取有力证据,赵云秀本人也不能提供嫖客的具体情况,因此嫌疑人燕某涉嫌强奸卖淫的证据不足。2012年11月16日,因拘留审查期限到期,我局依法对燕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述案件侦办情况,我局均及时向赵云秀及其父亲赵兰海进行了通报,不存在没有任何处理消息的问题。
(二)关于赵云秀反映满城县公安局局长辱骂他父亲赵兰海的情况不属实。
自赵兰海带其女赵云秀报案后,便开始向市、县政法部门、纪检委、妇联等部门上访,要求破案。对此,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明确了分包局领导,多次接待赵兰海向其通报工作进展,积极做好法律解释。党委书记、局长刘晓明分别于8月9日、12月27日两次亲自对其进行约访,向其通报了案件侦办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做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根本不存在辱骂他的情况(有视频资料为证)。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对于违法犯罪,特别是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犯罪,历来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对此公安机关绝不会手软。
(二)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依法办案、,要注重证据,既不能放纵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该案目前之所以未能侦破,关键是缺乏有力的证据,由于案发后受害人未能及时报案,导致一些关键的痕迹物证缺失,公安机关不能仅凭被告人一面之词就决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
(三)案件发生后,县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成了了专案组,采取了一系列侦查措施,多方调查取证,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燕某以涉嫌强奸予以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只能先对其取保候审,但侦破工作一直在进行中。
(四)赵云秀有隐瞒真相,夸大案情的嫌疑。经我局调查,相关证据显示,赵云秀与燕某在案发前后联系频繁,关系暧昧,此与其报案时所述情况不符。
(五)赵云秀、赵兰海不配合侦查工作,对涉案的电脑等相关物证拒不提供,导致侦查取证受阻。
五、下步工作意见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对赵云秀被强奸、强迫卖淫一案加强侦查工作,积极拓宽侦查思路,努力寻找新的案件线索,同时利用技术手段进一步调取相关证据,力争尽快查清案件事实。
满城县公安局(公章)
201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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