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车管所不经营反光条 无强卖行为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3-04-13 13:22:04
阅读:904丰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车主投诉“丰宁车管所高价出售反光条”一事
的核实情况汇报
长城网《民声热线》栏目组:
您好,投诉已收悉,具体情况如下:
丰宁县机动车检测线原为丰宁县交警大队所建,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要求机动车监测实行社会化管理,2009年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函,要求所有机动车检测机构转出实行社会化,所以丰宁大队将原机动车检测线转出。现机动车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和检测资质,是由工商及河北省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所有上岗人员都有资质,该企业不属于交警所有。
关于车管所强卖反光条一事,车管所因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不经营反光条,也没有卖反光条,在机动车查验中,只要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3G反光标识,车管所都给予检验,因为不经营反光条,所以也不存在强制向车主高价销售反光条的问题。
最后感谢栏目组对丰宁交警大队的关心和支持!
丰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公章)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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