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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乡:已妥善解决投诉问题 反映人认可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3-04-13 13:22:04

阅读:1573

  中共肥乡县委组织部

  关于李振华等5名转干农村党支部书记网上反映有关问题的

  报告

  长城网《民声热线》栏目组:

  3月6日,接到贵网转来的群众投诉后,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专人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李振华、马秀堂、程育、郝建国、田春成、马孟卿等6人系原农村党支部书记。李振华、马秀堂等向长城网《民声热线》栏目组反映:“自1996年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后,除马孟卿外,其余5人的财政工资和政治待遇至今没有给落实。自1997年至今10多年来,肥乡县根本就没有按国家干部待遇对待我们,我们多次向肥乡县委、政府、组织部反映情况,至今得不到解决。目前每个月工资不足1000元,要求尽快给个说法,让党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李振华、马秀堂等五名同志的基本情况

  马秀堂,男,1955年3月出生,1983年至1998年任辛安镇乡潘寨村党委书记,1996年12月被录用为国家干部,现在辛安镇乡政府工作。目前,该同志养老金已交清,每月实发工资1100元。

  程育,男,1951年2月出生,1988年至1998年任天台山镇大康堡村党支部书记,1996年12月被录用为国家干部,现在天台山镇工作,属于退休返聘干部。目前,该同志除领取退休金外,每月补贴566元。

  李振华,男,1952年10月出生,1992年至1998年任元固乡平庄村党支部书记,1996年12月被录用为国家干部,现在元固乡政府工作。目前,该同志养老金已全部交清,正在办理退休手续,月工资930元。

  田春成,男,1956年12月出生,1986年至1998年任元固乡西河头堡村党支部书记,1996年12月被录用为国家干部,曾在肥乡镇政府工作。现已死亡。

  郝建国,男,1953年5月出生,1992年至1998年任屯庄营乡田寨村党支部书记,1996年12月被录用为国家干部,现在屯庄营乡政府工作。目前,该同志养老金已交13年,每月工资849元。

  三、李振华、马秀堂等五名同志的转干过程

  1996年12月,根据市委组组织部《关于从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录用国家干部的暂行规定》(邯组[1996]1号)文件精神,全市共有71名农村党支部书记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同时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计划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粮食局联合下发的邯组通字([1996]44号)文件要求,他们都办理了农转非及粮食手续。当时,我县共有李振华、马秀堂、程育、田春成、郝建国和马孟卿等六名支部书记转干。其中马孟卿同志(原毛演堡乡牛村党支部书记,现已离岗)在转干前已是县财政开支人员。李振华、马秀堂、程育、田春成和郝建国等五名同志转干后,先后到乡镇工作,属乡财政供养人员。李振华、马秀堂等五名支书均已按照当时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经市、县有关部门批准办理了转干和农转非手续。文件规定他们转干后,一般享受股级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但没有明确规定需列入县财政序列。

  四、2007年对其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李振华、马秀堂等5名转干支部书记反映其政治和经济待遇问题,2007年10月,县委组织部依据相关政策,并协同社保等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将李振华、马秀堂等五名同志工资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670元。2、李振华、马秀堂等五名同志全部列入社会保障序列,按照《河北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本人的现行档案工资标准,采取由个人负担档案工资的8%,县财政和本人所在乡镇承担档案工资的20%的办法交纳养老保险有关费用。这5名支书共需向社保中心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247417.2元,乡财政承担87793.2元。从2008年起,由本人和所在乡镇按养老保险费用有关规定逐年交纳,到退休年龄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以上的退休金待遇,这一处理意见,当时李振华、马秀堂等五人均表示同意,有关手续已于2007年12月底全部办理完毕。因此,李振华、马秀堂等同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针对网上反映的问题,我们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县委组织部与有关乡镇党委迅速与当事人约谈,讲明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化解问题。二是责成有关乡镇密切关注相关人员思想动态,并做好稳控工作。

  中共肥乡县委组织部(公章)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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