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交警总队:已向车主解释收费标准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3-04-13 13:22:00
阅读:1022省公安厅高速交警公路警察总队
关于反映“滦县焕友停车场”施救费问题的
情况反馈
长城网《民声热线》栏目组:
2013年3月14日,收到贵网转来的司机反映后,我们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责成专人与信访当事人取得了联系。通过查看停车场的收费记录,确认了当事人高某驾车在京哈高速187公里处发生事故后,由此停车场进行施救,焕友停车场于2月4日收取了当事人5000元的施救费。
唐山“焕友停车场”在2月3日对高某交通事故现场施救过程中,分别使用了25吨吊车、小型清障车,参与救援的修理工共4人;事故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两天时间,综合计算清障、施救费用5000元。综合分析,在此次事故救援收费过程中,收费数额尚有依据,主要问题是停车场没有按程序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收费的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因此没有得到当事人的理解。
2013年3月15日上午,高速交警总队事故民警与焕友停车场负责人专程赶赴北京与当事人高建平进行当面沟通和化解,详细列举了依照相关收费标准和动用清障、施救车辆及工时费等项目,并诚恳地对在收费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疏漏和误解,向当事人当面进行了道歉,得到了当事人的谅解,并主动书写文字证明,表示对此事就此完结,不再主张诉求。
对于此次投诉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举一反三,已责成唐山支队在强化监管责任的基础上,通报总队所属各支队必须着眼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强调“行风”建设水平的提升。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附:当事人情况说明(略)
省高速交警总队(公章)
201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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