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民政局:崔艳玲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3-04-13 13:21:59
阅读:949滦南县民政局
关于方各庄镇李家庄村村民崔艳玲反映问题的
调查报告
长城网《民声热线》栏目组:
收到贵网转来的我县方各庄镇李家庄村村民崔艳玲关于“生活困难,希望政府能给予救助”的投诉咨询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结合方各庄镇政府深入该村进行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崔艳玲家庭情况
崔艳玲,女,66岁,身体较好,丈夫去世多年,有两个女儿,均已出嫁。大女儿在县城居住,在惠康药店工作,大女婿在城管局工作,事业编制,生活状况较好;二女儿在本县姚王庄镇独屯村务农,生活状况一般。崔艳玲家有责任田5.4亩,出租给别人耕种,每年可获租金2539元,在本村原有住房四间,于去年以17300元卖掉,本人现在其大女儿家居住。
二、李家庄低保评定情况
在2012年的低保评定过程中,李家庄村严格按照低保评定相关政策、程序进行评定,评定出低保对象4户,崔艳玲当时也递交了低保申请,但在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时,认为她不符合低保条件,没有通过,并不是崔艳玲反映的村里不给上报。
三、处理结果
我县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2300元。即按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足2300元的,低保金补足2300元,差多少补多少。根据崔艳玲的家庭情况,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
滦南县民政局(公章)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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