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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物业正在给业主退还公用电费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3-04-13 13:21:57

阅读:929

  邯郸市物价局

  关于处理万鼎物业公司有关问题的

回复

  长城网《民声热线》栏目组:

  接到邯郸市委宣传部转来的贵网关于邯郸市嘉琪小区万鼎物业公司乱收费问题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物业公司收费情况再次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查:该小区共有5栋住宅楼,18个单元216户。该小区物业于2012年4月、10月各收一次公用电费(含楼道照明和小区道路照明),根据各单元用电量收13—17元不等,另有一个单元收23元。2012年10月以后至今尚未收此项费用。根据邯郸市物价局、邯郸市房产管理局邯价房(2004)88号文件,路灯照明用电属“公用部位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已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应另外收费。楼道照明由单元住户据实分摊。检查中,该公司积极配合,按照物价局的要求立即在小区公告栏张贴通知向业主退还公用电费。小区物业表示如果因为时间较久,业主对楼道用电量不好核实,就把公用电费全部退还业主,待和业主充分沟通、制定出楼道公用电费管理办法后再收取。物业已准备好现金为业主退款,退款工作正在进行中。23日我局有关人员放弃休息上午、下午两次到小区向居民讲解公用电费问题,并请大家相互转告到物业领取退款。

  举报人怀疑物业公司负责人涉嫌贪污等其他问题,建议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欢迎举报人直接与邯郸市物价局联系,向我们反映情况,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感谢长城网对物价工作的支持,欢迎批评指正。

  附退款公告。


物业通知退款通知书。

  邯郸市物价局(公章)

  201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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