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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速交警总队:已责令违规车辆改正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3-04-13 13:21:53

阅读:841

  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核实“自制车牌”一事的

  情况报告

  长城网《民声热线》栏目组:

  2013年3月25日,接到贵网转来的网友投诉后,我们即刻责成相关人员组成专题调查。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悬挂“高速巡逻”自制铁牌的车辆属于张家口市路畅高速公路汽车救援中心,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属于行政收费许可的社会施救单位,经营范围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拖车、停车。这辆皮卡车有正式手续,原车牌冀G—NDxx,该中心为了工作上的便利,自制了铁牌,悬挂时间不长,现已责令其改正,并恢复原样。

  通过查办这起投诉案件,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并向所属单位提出要求。第一、在全总队范围内通报这起投诉事件,引起各大队高度重视,加强企业的施救行为;第二、支队召集辖区清障救援单位负责人和支、大队负责事故工作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清障救援等协作单位提出硬性要求:一是车辆问题。清障施救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合法手续,车辆要有行驶证,司机要有驾驶证,车辆要年检合格,前后要悬挂号牌,喷涂规定式样;二是着装问题。清障工作人员必须穿着总队统一规定的橘黄色工作服,绝对不允许穿着制式警服、假警服,工作车上也不允许携带警用服装;第三、随时组织人员进行路面巡查,如发现问题,第一次立即进行停业整顿,第二次解除协作关系。

  特此报告

  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公章)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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