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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有新规定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3-03-11 08:36:57

阅读:799
    为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使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迁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迁安市社保中心对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进行调整。具体办法是:1、每年组织一次门诊特殊疾病人员申报、体检和办证工作,对原门诊特殊疾病有效期到期的患者组织一次复检工作,中晚期癌症、尿毒症、心脏手术的患者凭有效住院病历直接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长期有效。2、门诊特殊疾病人员购药实行自选定点单位购药,每15天购药一次,所购药品符合《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治疗本病种的甲、乙类药品,每次购药实行单次购药处方最高限额制度,所购买药品实行当即报销的办法。3、一个年度内,门诊特殊疾病患者购药报销起付线为960元,统筹基金支付额根据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实行最高限额制度,门诊特殊疾病药费报销金额与住院医疗费金额之和最高支付55000元,超出部分有补充医疗保险根据规定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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