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将出台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3-01-04 08:25:39
阅读:626《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将出台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时
将配建公共停车场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王爱民)记者日前获悉,我市主城区仅有公共停车泊位25267个,与机动车保有量相比,缺口较大。针对日益凸显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我市将出台《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以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根据《城市交通设计规范和相关规划技术手册》,公共停车场的泊位数应为机动车保有量的12%至15%。目前,我市主城区共有小型汽车411837辆,而公共停车泊位仅为25267个。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适应日益增长的车辆停放需求,我市将出台《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
即将出台的《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居住区和火车站、港口、航空港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和会展场所,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旅游景点,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时,未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依法及时改建或扩建;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做他用。公共停车场设置方案将纳入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详细规划方案中,并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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