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机动车不粘贴专用标志最高罚200元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2-29 09:19:56
阅读:1513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吴艳丽文/图
记者26日从唐山交警部门获悉,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不粘贴专用标志的,最高将被罚款200元。
交警表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分别设置专用标志。专用标志应当设置在车身距离地面0.4米以上1.2米以下的位置。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迁安信息港原创资讯欢迎转载,转载敬请标明出处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0条评论

相关推荐
8250.96平方米!迁安这两个地块将有新规划!
购物中心地块已成功出让!你期待这里建什么?
广告推送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