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迁安信息港
移动端

信息港APP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微信H5

WAP端

信息港APP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微信H5

WAP端

首页 > 资讯 > 正文

残疾人机动车不粘贴专用标志最高罚200元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2-29 09:19:56

阅读:1255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吴艳丽文/图

  记者26日从唐山交警部门获悉,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不粘贴专用标志的,最高将被罚款200元。

  交警表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分别设置专用标志。专用标志应当设置在车身距离地面0.4米以上1.2米以下的位置。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编辑:郑丽涛 来源:燕赵都市报

迁安信息港原创资讯欢迎转载,转载敬请标明出处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0条评论

评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