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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工商维权树形象 花甲老人笑颜开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2-27 09:18:56

阅读:654
    2012年11月6日,迁安市工商局杨店子工商分局接到迁安市蔡园镇年近花甲的老人崔某的申诉:本人于2012年8月从蔡园镇孟某的车行购买老年代步电瓶车一辆,用款12000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一次充电只能行驶60公里左右,与经销商销售时介绍的一次充电可行驶100公里相差太远。经过与其他人购买的车辆对比发现,自己车上的不是原车配备的“天能牌”电瓶,而是另外一种价格比较低廉的其他品牌电瓶,每辆车的电瓶款就相差1000元,于是找到孟某协商要求更换电瓶,经过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申诉到杨店子工商分局,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br />     该分局接诉后,迅速行动,经详细地调查了解,消费者所诉情况基本属实,经销商孟某以销售该车时已经告诉崔某这辆车是处理品为由拒绝更换电瓶。该分局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耐心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申诉方一次性补偿申诉方1000元电瓶差价款,双方握手言和。事后崔某感激地说:“没想到我跑了一个多月没解决的事情,你们仅用了半天就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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