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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处罚以违法时间为准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2-25 17:03:39

阅读:1412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帮办记者 吴艳丽

  从明年1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开始实行。近日有不少读者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询问明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记分会不会在新规定实行后有所变化。像明年起闯红灯将被记6分,而之前是3分,1月1日之后再处理违法行为的,会不会按6分算。

  唐山市交警支队民警解答:123、124号令中,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而针对社会车辆交通违法中,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而市民担心的年前不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在年后将会加重处罚的情况并不存在。因为所有的交通违法处理,是以违法时间为准,而并不是处理违法时间。比如市民在2012年12月31日有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在1月1日处理违法时,仍是缴纳200元罚款,记3分。因此,市民不必赶在年底之前扎堆处理违法,只要在车辆年审或驾照审验前处理就行。

编辑:郑丽涛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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