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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320元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2-19 17:10:28

阅读:1267

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320元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肖玉宏、崔凯涛、李响)日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后,市人社局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从2012年12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32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

  此次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合生产经营困难、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标准工资支付;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不得以劳动者没有完成劳动定额为由,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承受能力,建立自己的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支付标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合理确定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水平,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通知下发前已按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自2012年12月1日起补足差额。

稿源 唐山劳动日报 编辑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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